一、不得攜帶動物乘車;
不得攜帶活禽、寵物等動物乘車(本人攜帶相關證件,有識別標志且采取保護措施的導盲犬、扶助犬及軍警犬等工作犬除外)。
二、不得攜帶易燃、易爆、劇毒等危險品或者易污染、損傷他人的物品;
1、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。
(1)如煤油、汽油、液化氣體、汽油混合物、酒精、散裝白酒、鞭炮、煙花、氫氣球、煤氣罐、氧氣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。
(2)如電動自行車(含折疊)、電動平衡車、電動獨輪車、電動滑板車等以電池作為能源的各類代步車(本人使用的無障礙用途電動輪椅除外),及超標鋰電池、大功率移動電源。
2、禁止攜帶腐蝕性物品或液體。
3、禁止攜帶危險性高的管制器具,如槍支、刀具等管制器具。
三、不得攜帶超大、超重、超長的物品;
1、乘客攜帶重量超過20公斤少于30公斤,占地面積超過0.4立方米少于0.6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.5米少于2米的行李物品乘車時(嬰兒車、殘疾人使用輪椅、導盲桿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),應購與乘車人同額車費。
2、乘客攜帶重量超過30公斤,占地面積超過0.6立方米或長度超過2米的行李物品的謝絕乘車(嬰兒車、殘疾人使用輪椅、導盲桿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)。
3、乘客應注意保管隨身攜帶物品,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,不得阻礙通道,不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。